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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回报”链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贷款先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银行,银行再向企业开具承兑汇票,银行可将贷款业务转至表外,形成利益链条
提高银行滋养存款寻租行为的成本,才是真正消除寻租空间的最有效手段。为此,银监会、财政部及央行三部委联合出台相关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不得“以贷开票吸存”。蒙钟德/CFP

  文|财新周刊 吴红毓然

  回报,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要求企业把贷款先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银行,银行再向企业开具承兑汇票,到期再兑付。

  “这种现象多得很。”一位长三角地区银监局局长明确表示,银行业的“回报”现象由来已久、非常普遍,成为以贷揽存的重要手段。

  通过承兑汇票,银行可将贷款业务转至表外,从而不受贷存比限制,为腾挪贷款额度、吸纳存款、增加中间收入,开辟了渠道。

  回报市场繁荣的背后,不仅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以及银行为冲规模而扭曲的业绩考核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实际上的利率双轨制,催生了各种套利和寻租行为——银行表外资产负债的扩张、社会“资金”生意的野蛮生长,规模庞大的“影子银行”(相关报道见本刊2013年第27期封面报道“解放利率”),回报业务是助力之一。

  5月,天津银行成都分行青羊支行的一二把手被当地检察机关带走,暴露出了利率双轨制下、“回报”现象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据财新记者了解,这是因该银行人员将回报资金私用放高利贷,客户不满银行愈演愈烈的要求而“反目成仇”,转向当地检察院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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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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