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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星巴克一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37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9月21日
竞争加剧需提防审核标准的放松,防止过度借贷而产生系统性风险

   文丨毛军华
   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

  9月15日,宁波银行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金融消费公司的议案。这是今年6月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后,又一家商业银行进入这一领域。

  2009年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四城市试点,首批成立了北银消费、中银消费、锦城消费、捷信消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2013年扩大了试点城市,2014年放宽了出资人条件和最低出资比例,目前有十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主要出资人除了兴业银行、湖北银行等商业银行,也有青岛海尔苏宁云商等零售企业。2015年6月国务院进一步放开准入,将试点扩大至全国,并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我们理解,未来一两年,每个省及计划单列市都有望获得一张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城商行对申请此牌照更加热衷,希望为其跨区域经营打开一个突破口。以捷信为例,业务已覆盖21个省份,超过200个城市,而未来两年内将扩大到300个城市。这对于跨区域经营受限的城商行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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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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