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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慈善法》颁布后如何治理慈善乱象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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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账户面向社会公众大规模慈善募捐,无论合理性还是合法性,均属不当

  文|贾西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清华公益慈善研究院副教授

  近日,陈光标的高调慈善经媒体曝光再次引发社会热议。这些行为如用个人账户向公众募款、不计账目、程序不清的捐款,甚至伪造慈善机构及合作公司的公章等,使人们质疑是慈善还是套利,并可能直接触及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慈善法》的法律底线。《慈善法》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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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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