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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监管者是金融安全第一责任人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19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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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监管者责任还有一个重要维度,亦即通过以反腐防腐为中心的制度建设,提升监管者职业伦理水准,谨防“监管俘获”

  与决策层敲响金融安全警钟几乎同步,金融监管正趋于严格。近来,“一行三会”密集出台政策,整治行业乱象,打击违法行为,弥补监管漏洞。“强监管”正是“防风险”的关键,监管者当为金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监管新政策令人目不暇接。央行从宏观入手,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银监会十天内发布七份文件,针对“三违反”(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开展专项治理;证监会则大力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前4月的罚没总额高达54.72亿元,逾去年全年;保监会在原主席项俊波落马后,连发七份文件,试图从保险监管制度漏洞、保险公司治理规则、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等多方面查缺补漏。日前,继对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处罚后,保监会叫停安邦人寿两款产品的销售并禁止新产品备案三个月。这些举措,均是严控风险增量的正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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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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