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到,证监会对借壳的态度再次逆转,A股市场进入新一轮并购重组宽松期。
6月20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第四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放宽非创业板企业重组上市(即借壳)的认定标准,并允许创业板企业有限度地借壳上市;另一方面重新允许借壳上市的配套融资行为。多位市场人士称,证监会此举是放松行政管制,回归市场化监管,意味着并购重组的全面放开。
《重组办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11年间松松紧紧已三易其稿。2011年第一次修订时,界定了借壳上市行为的内容,并明确相关监管标准;2014年第二次修订时,虽对借壳上市收紧,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但整体上仍对并购重组松绑,如现金收购不审、不强制对赌、放开估值方法等;2016年第三次修订时,考虑到当时市场整体环境而全面收紧,出台“史上最严借壳新规”,还禁止配套资金补充流动性和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