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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由胡怀邦案反思公司治理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9年第31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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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家企业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这道关就非过不可

  金融反腐取得新进展。日前,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落马。除了胡怀邦个人的劣迹,此案暴露了国开行在内部治理机制和风控体系上的巨大漏洞,内部人控制严重。在金融反腐中,“打虎拍蝇”极为必要,更须切实完善国有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从根本上防范一把手“搞一言堂”、独断专行的不良风气。

  胡怀邦一案格外令人触目惊心,首先缘于国开行的特殊地位:它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中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次,这一案件呈现新特征,国有金融机构掌门人、地方大员与不法企业主结成利益输送“金三角”。胡怀邦治下的国开行长期管理混乱、内控失灵,尤其对海航华信等“问题企业”频繁违规“输血”,形成大面积坏账,滋生较大金融风险,他本人从中大肆渔利。其行径违规甚至涉嫌违法,在行内也引发争议,但最终还是造成了巨大损失。人们不能不追问,他何以能够在国开行一手遮天?他擅改风险审评流程,风控制度形同虚设 ;他还通过人事“乾坤大挪移”,广设虚职,笼络干部,编织个人关系网。虽处心积虑,但手法陈旧。何况,早在十多年前,国开行便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在内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众多规章。可是,在胡怀邦一案中,我们几乎看不到国开行董事会的作用,真是咄咄怪事;行长有不同意见,也像游丝一样被轻轻拂去。显然,国开行内部的治理机制和风控体系出了大问题。原因也并不复杂: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虚化,由兼任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大权独揽,所谓“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容易成为空架子,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核心的公司治理沦为“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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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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