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沈欣悦
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与三个月前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包括电子烟的定义更加广泛、将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生产也纳入管理、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之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举办电子烟相关展会等。
《管理办法》定义的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而《意见稿》规定,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方面称,《管理办法》已经定稿,后续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