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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二十一条”交涉内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3年第16期 出版日期 2023年04月24日
在日本对中国提出最后通牒后第四天,美国便对日本提出了抗议,表示日本的要求违反开放门户政策,“美国政府一律不能承认”
2017年11月8日,浙江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北洋军阀政府与日本签订的《二十一条》初送稿本。图:视觉中国

   文丨王笛
   澳门大学历史系讲座教授

  1915年1月18日,日本向中国提出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根据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的回忆录,1月22日,他了解到条款的内容,感觉“条件之苛刻,简直令人吃惊”。他很快把消息透露给了伦敦《泰晤士报》等报纸的记者。但是,英美的报纸在两个星期之内都没有透露这个消息,因为日本驻华盛顿大使断然否认这个消息是真的。

  芮恩施发电报给时任美国总统威尔逊,要他关注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因为“这影响到美国人在华权利和合法前途”。芮恩施意识到,“二十一条”实际上把中国政府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力“全部剥夺了”,因为其中的第五号要求提出,中国政府要聘用日本人充任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要与日本合办警察队伍和军械厂,购买的武器至少要有半数以上是日本制造,等等。而日本“想要得到这些特许权,唯一的办法是,不能让其他国家确切知道实际条款的具体内容,从而无法认真对待这件事情”;同时对中国施加压力,迫使中国接受这些所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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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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