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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蒋金晗
律师
网传徐某某加入虐猫团体捕捉和虐杀流浪猫,并且录视频展示血腥和暴力。南京市公安局已就此事件约谈他及家人。就读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徐某某研究生复试,因“复试面试不合格”,南京大学未予录取,调剂到兰州大学后,仍以相同理由遭拒。
两次被拒,以后恐怕也没机会去国内其他学校读研究生了。很多人拍手称快,为南京大学和兰州大学叫好。虐猫者要为其恶劣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对此没有争议;对徐某某的惩罚,已有悔过书和公安局的处理意见。学校自主招生以“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为由拒绝录取,是不是合适呢?笔者认为,在相关法律缺席的情况下,学校通过道德谴责的惩戒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有一些方面值得改进。
确实还是有法规好一些。
我觉得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那么按照我们学生时代所学的,法律惩戒外的道德惩戒原则。 “有些事不违法,但是违背道德”,大学的做法没有问题。
对于成年人,只有挑选,没有培养。犯错几乎没有有改错的机会,只能被抛弃。
如果大学录取了,将来万一再出现“马加爵”,谁敢承担责任。
可能大部分教授不敢收这样的学生吧
对人性幽暗之后会不会发展成反社会人格的形成 远比多收一个学生要重要
人性的幽暗远比多一个研究生更重要
动物是动的,不是物。
首要的问题是人先得有人权。
我们要警惕泛道德化的倾向,在我的认知里,把虐猫和道德品质挂在一起是我无法理解的
为何这样认为?
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