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药品,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产业特别是创新药产业发展。
回顾历史,国内药品定价机制经历多次调整。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随着同年新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中国创新药产业驶入发展快车道。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医保支付标准成为政府引导药品价格的重要工具。一批国产新药在医保内和医保外两大市场均实现降价,惠及更多患者。《意见》顺应社会关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一言以蔽之,要做到该支持的支持、该保障的保障、该治理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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