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佳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家事律师
去年代理一起离婚案,几经波折,最后达成和解。今夏协助女方办理最后一套房产转移登记时,男方反馈说,至今不知道女方为何离婚。
妻子听到后说,他当然不明白,因为我要的是尊重。在他看来,每月负担家庭开支,常带妻女出国旅游,买过不少奢侈品,这对家庭已经是足够的付出和负责,妻子应视为是莫大的“奖励”。可这么多年,一日三餐,窗明几净,她的价值从来没被肯定过。被限制获得现金,被要求详细汇报每笔支出,被认为是理所应当。但凡有不满意,就受到指责,“洗衣服做饭这么简单的事,都做不好”。他从来不懂,一个全职太太每日从早到晚不停忙碌的紧张和局促,更不理解每次伸手要钱时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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