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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大法官为何“反水”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6年11月09日第43期
美国总统可以选择大法官,却不能拥有大法官。大法官并不是总统的代理人,而是拥有独立裁判权的司法官员
当地时间2026年11月2日,美国加州,洛杉矶县选票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从信封中取出选票。图:IC photo

  文|蒋金晗
  律师

  特朗普近日表示后悔提名了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因他们多次在重要案件中投票反对自己。确实,最高法院在全球关税、出生公民权等问题上作出了不符合特朗普政策期待的裁决。这触碰到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总统花费巨大的政治资本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为什么却不能保证他们在重大案件中支持自己?

  答案隐藏在美国宪政制度的设计之中。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总统拥有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但正式任命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而一旦获得确认,大法官便不再属于总统的行政体系。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联邦法官在“行为良好期间”(during good behavior)任职,这实际上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终身任期”。大法官可一直任职到辞世,也可自行辞职或退休;如果要强行免职大法官,则必须经众议院弹劾以及参议院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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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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