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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终结“同命不同价”

2021年12月27日第50期
news 原图 根据修改方案,今后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不再区分城乡标准,统一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讨论多年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或迎来终结。图/视觉中国

  文|财新周刊 杨阳(实习)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进行修改,最高法院近日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改方案,今后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不再区分城乡标准,统一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讨论多年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或迎来终结。

  “同命不同价”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其法律适用规范来源于2003年12月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中国公民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均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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