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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莱珉模式为何在中国走样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07日
中国如果继续开展格莱珉银行模式试点,首先需要明确切割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强微型金融机构的独立性
◎ 冯兴元 | 文

  2014年6月28日,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创办的、同获该项大奖的格莱珉银行迎来其盛大的社会企业日。此时,我们需要总结一下中国推行格莱珉银行模式的试点教训,并考虑今后中国重新试点格莱珉银行模式的可能性。

  格莱珉银行的主要运作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瞄准最贫困的农户,并以贫困家庭中的妇女作为主要目标客户;提供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按周分期还款,整贷零还,无须抵押担保;采用借贷小组制,加强小组内部监督和约束;执行小组会议和中心会议制度;按照一定比例的贷款额收取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借款人为主要银行成员股东;强调借款人充分利用已有创收能力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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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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