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特点,其破产处置过程中,会涉及如下几个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问题。对这几个问题回答如何,构成不同国家各具特色的金融机构破产处置制度。
效率优先的行政处置还是公平优先的司法破产?
在很多情况下,破产清算不是也不应当是对付问题银行的最佳选择。一方面,在破产法演化中人们发现,有的企业尚存挽救价值,通过股权重组、债务减让、资产出售、业务调整等安排可以实现企业重生、企业资源盘活,并就此创建了以挽救企业为主的破产重整程序。这对于问题银行来说意义重大。问题银行是否有挽救价值需要综合判断,不能根据账面数字简单判定、破产清算了之;另一方面,问题银行的安危、价值与市场和公众的心理紧密相关,对付问题银行需要迅速而有序,从而最大程度保障金融秩序稳定和银行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