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
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建立“国家宪法日”对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现今确立“国家宪法日”,与中国法治发展阶段有关。实际上,1982年宪法制定之后,相关建议就不断被提出,但一直未能被采纳。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逐步深化,调整多元社会利益,协调不同法律体系,都需要通过宪法达成共识。12月4日本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现在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对宪法地位的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