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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法治政府的花钱和问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1月03日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决不是体制机制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财税体制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预算法》修订。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地方债管理、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决定,一连串配套制度已经或即将出台,预算制度新格局初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资源税费改革一揽子方案,揭开完善税制改革序幕。

  改革的整体安排,正合10月28日公布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法治决定》)所言:“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重申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说,各级政府如何花钱并问责,将成为这项建设进程的精准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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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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