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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源附加费为何滥收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01日
◎ 施正文 | 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多省存在滥收民生资源附加费现象。特别是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2013年仅从居民缴纳的电费中“代扣”的附加费,就高达270亿元。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征税受到更明确的法律规范制约,并无太多“可操作”空间。因此,有些地方政府增加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其所依据的法律多为一些行政性文件,规定较为笼统,地方政府在执法和收费过程中有过多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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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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