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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银行的监管问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9日
凌华薇

  网络银行出世,被寄予厚望。互联网金融自此才算真起步,并与监管共舞。

  但是,网络银行诞生于民营银行的管理办法框架内。这制度并非为网络银行量身打造。尤其是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在此前开放村镇银行市场的基础上从20%提升到30%(大行股改时则有单个持股股东不能超过10%的限制)。

  支付宝和财付通本身已经具备了商业银行的重要特征,比如支付宝已有存、汇两大功能。再加上阿里小贷、余额宝等业务,本身就应该给予商业银行的牌照。但是,只是支付宝和财付通的母公司蚂蚁金服和腾讯获得了筹建民营银行的资格,且控股比例被限制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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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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