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成品油消费税成为舆论热点,并引发广泛争议。
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每升1.4元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每升1.1元提高至每升1.2元。这是继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之后,在不到两个月内,中国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频度之密、幅度之高,为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所仅见。
[《财新周刊》印刷版,按此优惠订阅全年,按此收藏单期,随时起刊,免费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