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副主任
“产业政策”是一个可容纳多种不同性质行为的弹性词。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选择并主导特定产业发展的政策模式,可称作产业政策,即所谓“选择性产业政策”;政府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补充市场与强化市场)的政策同样被称为产业政策,即所谓“功能性产业政策”。不同的政策模式选择,对应的是创新发展过程中政府作用、市场作用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同认识。
强调政府积极干预甚至主导创新过程者认为,正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导致技术创新领域“市场失灵”,政府应该积极干预市场,甚至替代市场主导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及其发展的方向。然而,技术创新(尤其是重大技术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政府替代市场主导创新及创新方向的政策模式失败风险极高。市场机制是激励创新、配置创新资源最为有效的机制,其效率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由于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市场在人才培养、基础科学研究、基础技术研发、激励企业投资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不足。因而,在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必须尊重市场在激励创新、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并不断完善,并且在某些存在较强外部性的领域积极作为以补充市场不足。然而,中国的技术创新体系,政府替代市场主导创新资源配置,疏于构筑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制度与市场环境。这种政府的越位与缺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错位,成为现阶段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