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周东旭
一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下称无犯罪证明)难倒多少普通民众?近期,围绕这个证明,有多起荒唐的案例:
为申请律师实习资格证,需辗转五个曾经的户籍地开具无犯罪证明,离职检察官杨斌将广州律协告上法庭。
在云南普洱,某女士因购房需开具无犯罪证明。派出所民警在无犯罪证明材料上额外加了一句话:有犯罪前科就不能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作此规定?
上述个案,从不同侧面体现出无犯罪证明所涉及的多重复杂关系:出具无犯罪证明的义务,往往由公众个人承担;要求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单位,一般对个人有制约关系;而出具无犯罪证明的公安部门,无论在具体手续还是程序设计上,仍有诸多需改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