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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架式”互联网新政能走多远?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3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8月22日
监管当局需尽快提出新型市场的界定方式,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检验方式

  文|陈宏民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近期多个监管部门出台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新政。一是央行同意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组建线上转接清算机构“网联”,以解决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联问题;二是国务院与交通运输部相继公布出租车行业指导意见和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对打车平台的市场定位、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给出了界定;三是国家食药总局叫停了医药电商的B2C平台。

  这三条新政延续了去年以来政府对“互联网+”进行“拉架式规范”的基本思路。首先肯定了互联网企业合法化存在。打车平台终于有了出租车经营者身份;医药电商B2C平台虽被叫停,但B2B平台仍在运行;“网联”则为互联网企业进入转接清算领域开了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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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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