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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需要法治精神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4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1月14日
此轮债转股的市场化、商业化追求,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法律难题

  文|陶景洲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上月围绕企业降杠杆问题,有关部门发了系列文件,新一轮债转股扑面而来。

  其中,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债转股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等原则的前提下,降低国企杠杆率、推进国企改革、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债转股应当面向优质企业,并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银监会随后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规定,各省可在原有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基础上再增设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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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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