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周辰 周泰来
直到2007年,山西省各个环保局都在为足额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困扰。太原市环保局2004年年末发现,下属区县竟然只完成应征费用不到30%,有的县甚至还没有开始征收。
“焦炭排污费收到手很少,他不交也没什么手段。”山西省晋中市环保局副局长石立民对财新记者说。“最后交给山西一个特殊企业叫焦炭公司。咱们计算,让人家来代收,给人家点代收费。以后幅度就增加很大。”
据《山西日报》报道,2007年1月,山西省环保部门托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代征全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当年,该集团公司完成排污费代征18.5亿元,相当于2003年至2006年四年征收额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