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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统一大资管】辅文:私募条例“补位”监管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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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投资顾问全面纳入统一监管,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名目各异的资管产品,因不同的监管标准而采取不同投资者适当性的门槛,产生套利空间。在互联网金融遍地开花的背景下,高风险产品散户化趋势严重。
 

  文|财新周刊 岳跃

  【封面报道·统一大资管】前言

  【封面报道·统一大资管】上篇:重重困难

  【封面报道·统一大资管】下篇:正本清源

  做为资管业内重要组成部分的私募基金监管,终于将迎来统一的法律条例。

  酝酿三年之久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近日开始在业内征求意见。与证监会此前出台的部门规章不同,《条例》层级更高,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证监会草拟,并会同多部委反复讨论意见后形成。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条例》对于私募基金的意义,就像《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一样,是确立整个私募基金监管体系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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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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