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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条例争议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迄今最高级别、直指行业乱象、体现功能监管原则的私募基金法规临门一脚,能否踢出好球?
 

  文|财新周刊 张榆 李明明

  私募基金行业终于将迎来更高级别行政法规,行业性的调整山雨欲来。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一方面首次在行政法规级别对私募基金进行定义,并且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规定,严肃法律责任后果,大幅强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

  在短短几年间,中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超过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超过6万只,管理规模超过10万亿元,与公募基金11万亿元的规模几乎相当,但一直缺少高级别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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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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