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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化债如何“共克时艰”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9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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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条件下,通过展期、借新还旧来降低融资成本、拉长期限,是无可奈何的选择,但若仅仅靠金融体系放水,后果是什么?
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18.4万亿元。由此可估算,地方隐性债务余额在45万亿元以上。
 

  文|财新周刊 吴红毓然 程思炜 于海荣 张宇哲 朱亮韬

  过去两年来对地方债实行高压监管后,控制债务增量已经不再是问题,但如何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这一老问题,正变得迫切需要解决。

  所谓地方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按中央规定,以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界,此前举借的隐性债务为存量隐性债务,需要逐步化解,此后则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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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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