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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房事哀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9年第27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基于婚姻经济学,策略性离婚购房是一种以腾挪夫妻法律关系换取财富的价值选择,但人性如此复杂又如此脆弱,现实大多未免过于残酷

  文|于永超
  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购房作为中国人乐此不疲的投资创富选择,远远超越了用于居住的基础需求,以至于倒逼官方频频出台限购政策。然而,国人的致富激情又远超过政策调控的速度,于是,以离婚为策略的购房模式不断花样翻新,甚至推高本就日益蹿红的离婚率。

  话说金总,少年得志,与金太相识时,家中父母阻挠未果,夫妇琴瑟和谐,功成业就。金太最喜一套别墅,但夫妇名下数套房产,已无购房资格。为了满足太太心愿,二人商量先离婚,后购房,再复婚;同时约定,相当于购房款的现金归太太所有,用于离婚后购房,其余所有财产均放在金总名下。太太自是心有感念,说好房屋落证为安后立即复婚。但命运机巧弄人,当他们驱车赶往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时祸从天降,一辆大货车倾覆,二人被压在数吨散货之下,金总离世,金太重伤,自此阴阳两隔。一场与公婆的继承诉讼之后,金太仅得一套别墅,与巨额家产相望无缘。因为于法律上,金太已不是金总配偶,既无权分割金总名下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共有财产,也无权继承金总的任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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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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