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王娟娟
中国债市和信用债规模已然不小,各种债市违规行为也泛滥不已。无论是通过丙类户利益输送还是欺诈发行,或是掩盖危机、营造假象、饮鸩止渴的“结构化发行”,还是“股债联动”涉嫌内幕交易的新型监管套利,凡此种种,都对现行制度建设、监管机制、监管能力、人才建设甚至监管意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相形之下,一些监管机构对信息强制披露、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问题,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一些监管机构则还没有关注到债市不同于股市的种种特点;一些监管机构虽然了解债市,却缺乏执法权⋯⋯如此状况下,监管当局如何能在债券市场坚持“三公”原则,维护好各方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