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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盘活农村宅基地试点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19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文|财新周刊 黄姝伦

  如何唤醒农村“沉睡资产”,释放土地红利?随着新版《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实施,农村宅基地入市已经没有法律障碍。近日,据新华社消息,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文件批复,在18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5月6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也批复了在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工作,为期三年。

  中国土地以城乡划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私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户,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分配带有福利色彩。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宅基地占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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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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