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周泰来,邓睦申、陈丽金(实习)
2020年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收官之年。根据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同年8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下称《指南》),将城市黑臭水体定义为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按照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四个指标划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2016年12月,住建部副部长倪虹在全面推行河长制视频会议上称,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已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0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