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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下调刑责年龄能否管住低龄犯罪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40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极端个案引发的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正在修改中的《刑法》拟作出回应。10月13日至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草案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具体来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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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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