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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退市制度改革再引争议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49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此轮退市制度改革仍被认为形式重于实质,威慑力不够。监管在有效优胜劣汰与不过分损害投资者利益之间艰难寻找平衡

  文|财新周刊 王娟娟 全月

  2020年岁末,退市制度再度大修大改。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同时就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修订后的标准是严是宽,在市场中引发了一场不小的舆论交锋。

  退市制度在中国资本市场运作多年,几经改革但始终成效有限。2001—2018年,A股年均退市公司仅6家,年均退市率0.36%;而美股达到4%,是中国的10倍。A股犹如一只巨大的貔貅,几乎只进不出,导致上市公司估值扭曲、含金量虚高,指数被认为无法体现经济发展成果,证券市场更无法发挥资源配置优势。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也于近日坦陈,前些年中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认识不统一,退市机制不健全。未来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实现“退得下”“退得稳”。上市公司有进有出,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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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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