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程思炜 于海荣
近期针对互联网平台监管收紧的大潮中,除了反垄断加码,另一项值得关注的动向是讨论日趋热烈的数字税。
2020年末,多位政府官员释放出要加速研究数字税的信号。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表示,现在是时候对数字税收进行总体研究了,不仅是国际数字税收问题,还有国家内部特别是拥有大型科技公司的国家,国内数字税收研究要提上议事日程。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近期表示,平台价值来自用户,基于“用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作为公众代表,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征收自然资源税一样,对平台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值得深入研究。
又来试水!专家又搔到痒处了。
还没有确权,就想着征税,会不会太跨越了
害,羊毛出在羊身上。
数字服务税以营业收入而非利润或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数字服务税是对经营收入征收的选择性流转税,而不是对企业的利润征税。税收的征税依据或目标原则上应该考虑企业运行成本,并依据收入减去成本后的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
收税没啥问题。保护呢?不管是杀熟还是隐私问题都没解决呢
财新之前有封面《博弈个人信息保护》和《反垄断萌牙》写这个问题,推荐阅读
国内也应该收起来,作为国税收。互联网平台冲击了多少线下商家,最后肥了平台所在地的税收。
因为太多环节都在网上完成了,当局没有了财政来源,只好整个新税种出来。
没毛病,挺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