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冯华妹
1月12日以来,吉林省通化市暴发一轮新冠肺炎疫情。1月28日,吉林省检方发布消息称,此次疫情系因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进行销售宣传引起,被聘请来进行销售宣传的黑龙江籍无症状感染者林某某系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这番表态立即引发了争议。有受访学者认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虽然是过失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有传染病,主观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不听劝阻才构成犯罪。目前,前述文章已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