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永超
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谁也不愿意锒铛入狱,可企业家是易罪体质,太多人在“雷区”里长袖善舞而浑然不知,最是容易触发“七宗罪”。
第一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金为王,企业最缺的永远是现金流。向金融机构贷款、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固然规范,但是贷款条件的苛刻以及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和对赌条款的风险,往往让人望而却步。于是,只好退而求其次:公司内部集资的有之,民间借贷的有之,亲朋好友比邻同好集款的有之。企业家如何避免融资遭遇非吸犯罪?第一,不能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第二,不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给付回报;第三,不能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四,不能将吸纳的资金用于纯粹支付本息的金融业务。简言之,吸收资金不是不可以,但至少要把握两点:其一,人要特定具体;其二,钱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