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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个人破产破冰以后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2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5月02日
首部个人破产地方立法在深圳落地一年有余,申请者众多而获受理者寥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变相进行的试点也面临一些普遍性困境
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开启了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之旅。图:深圳市中级法院
 

  文|财新周刊 崔先康

  47岁的齐生(化名)是湖北荆门人,在深圳打拼多年,和妻子一起在南山区一所小学旁经营一家培训和托管机构。在生意最红火的2019年,他们招收的托管学生近200人,每个月流水约20万元。刨去房租和各项生活开支后虽然所剩不多,但日子也算其乐融融。

  进入2020年,情况急转直下。受疫情影响,齐生的培训班数月无法经营,同时因房东毁约,他不得不为公司重新选址,但由于距离学校变远,生源流失,收入锐减。2020年10月,妻子又查出乳腺癌,治疗费用也是一笔大开支。2021年之后,随着“双减”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齐生的业务又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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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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