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惠春寿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出生并成长于以色列犹太家庭,曾在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研习哲学和法律,后前往牛津大学师从英国法理学家哈特(H.L.A.Hart),1967年获博士学位。毕业后,拉兹先回到母校希伯来大学任教,自1972年起,长期执教于牛津大学,先后担任贝利奥尔学院研究员和法哲学教授——后者系牛津大学为他专门设立的教授席位。2009年,自牛津大学退休之后,拉兹还曾执教于哥伦比亚大学和伦敦国王学院。他于1987年当选英国科学院院士,1992年当选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2018年获得被誉为“东方诺贝尔奖”的唐奖·法治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