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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区域突破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作为地方法规,信托受益权登记后能否真正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力,以及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能否取得优先处分和受偿权等关键问题,尚未得到司法检验
 

  文|财新周刊 刘卓哲

  备受关注的信托登记将于近日实现区域性破题,信托受益权二级市场流转有望得以解决。在看上去很美的背后,全国性平台亟待落地,而从产品登记到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登记,道路还很长。

  9月3日,上海浦东新区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信托登记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意在推动上海自贸区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试行办法》将于10月3日正式实施。

  《试行办法》通过了浦东区政府立法和备案程序,是国内首个与《信托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具有突破性;但由于尚属地方性法规,适用管辖范围有限,对于信托受益权登记后能否真正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力,以及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能否取得优先处分和受偿权等关键问题尚未得到司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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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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