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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辅文】巡回法庭:放权但不放任——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3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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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认为,巡回法庭向法官放权源自信任,但信任不能替代监督
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挂牌,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四省一市。

  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2016年底,最高法院完成巡回法庭在全国的布局,在已成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基础上,新增设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覆盖26个省份。其中,第三巡回法庭落户江苏南京,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四省一市。

  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高,人口密集,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区域,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核心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尤其是“民告官”行政案件体量较大。多年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江必新,兼任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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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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