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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财新周刊》2018年第14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14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可以听文章啦!

  广东读者 石毅:

  广东深圳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时,贷款额度计算基数须是国土部门网签价、银行评估价二者中的最低值,这将对深圳楼市产生何种影响?

  本刊产业新闻部:

  该通知内容与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于2017年9月印发的文件要求大体一致,其用意在于防范房屋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这一通知对新房交易影响不大,因其网签价多为真实成交价。但新规将压缩二手房“高评高贷”操作空间。

  在深圳此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设法少交首付、少缴税费:买方为了多贷款,联合银行委托的评估公司做高评估价,实现“高评高贷”;卖方为了少交税费——实际中多由买方承担,会报出低于成交价的网签价,通常为国土部门房产评估价,亦即政府设定的房产交易计税基数最低标准。概言之,银行评估价越高、网签价越低,买卖双方受益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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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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