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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偶像”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36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资本与流量联手催生偶像经纪行业,线上线下在战与和中博弈
“火箭少女101”各方利益博弈激烈,争议的本质是合作机制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成本低于偶像的商业价值,经纪公司就有动力打破合约。
 

  文|财新周刊 石睿 钱童

  2018年4月以来,两档选秀网络综艺《偶像练习生》和《创造101》“烧热”了偶像经纪行业,爱奇艺(NASDAQ:IQ)、腾讯视频两大平台借此入局,犹如巨型鲶鱼激起了产业上下游的涟漪。

  “偶像”原指唱跳型艺人和团体,这一行业起源于日本,但国内业界又将其范畴扩展为“榜样”,即让粉丝追随的年轻艺人,具有比其他类型艺人更高的商业价值。

  14年前,湖南卫视及天娱传媒举办了第一届《超级女声》,观众通过投票表达意见、选择偶像,开启了国内的偶像时代。今年以来,爱奇艺自制的《偶像练习生》和腾讯视频自制的《创造101》两档网络选秀节目,沿袭了《超级女声》“粉丝投票决定偶像命运”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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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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