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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新周刊 覃建行
编辑引言:2025年12月8日,江苏盐城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苟仲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详见财新网《捞2.36亿余元+滥用职权 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将“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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