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金晗
律师
我第一份工作是2000年法学院二年级暑期实习结束后拿到的。在大律所工作,虽然让我脱离了贫困,但是那种确定而平淡的未来让我不胜恐慌,颇有厌倦之感。从提出调离申请到离职,然后开始周游美国的流浪之路,也就一周时间(参见本刊2022年第43期《我的法学院之路》、2023年第18期《初为律师》)。
2002年深秋,一个阳光灿烂的早上,车里播放着老鹰乐队演唱的《加州旅馆》,我开上一号公路(Highway 1),沿着西海岸一路向南直奔洛杉矶,开始了迟到的间隔年(Gap Year)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