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金晗
律师
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两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分别聚焦包容性制度和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共同勾勒出经济增长的动态路径与良性循环。
笔者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在担任多家国际大型科技企业的资深法律顾问期间,深度参与并主导规划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制度。基于实践视角,以美国为典型案例,剖析国家层面如何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包容性制度的核心部分)构建创新生态的司法实践。
美国为创新构建的法律框架,始于宪法。1787年,麦迪逊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入宪,在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八项(版权与专利条款)中,明确规定国会拥有下列权力:“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其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间内的专利权,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发展。”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在根本大法中确立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也为后续专项立法奠定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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