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间投资再出重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方面入手,提出13项政策措施。这些举措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民间投资是反映经济活跃程度的重要风向标,对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具有重要作用。自2012年有民间投资统计口径以来,中国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比重始终保持在五成以上。《若干措施》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难问题集中发力,针对性强,亮点多多。《若干措施》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这项政策既明确了民间投资可参与的重点领域,又量化了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若干措施》还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这对于在一些重大关键领域扩大民间投资,是一个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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