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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司法功能彰显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1月24日
法律制度更多注重的是行政机制,没有为司法机制发挥作用留下足够空间,导致虽有环保法,司法机关却难以适用
◎ 吕忠梅 | 文

作者为中国环境法资深学者、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2015年1月1日,运行25年后才在争议中完成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开始施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是最正式也是最终的法律实施机制。中国自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到现在,已经有了30多部相关法律。但是,这么多法律却让雾霾天、“酱油水”越来越多,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实施不力;而司法没有发挥应有功能更是直接原因:《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管理法”,已建立的法律制度更多注重的是行政机制,偏重于向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授权,基本上没有为司法机制发挥作用留下空间,导致虽有环保法,司法机关却难以适用,环境纠纷即使到了法院,也难以得到顺利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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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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