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厘清机动车限行的权力边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 竺效 | 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近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机动车限行是争议集中的条款之一。

  限行分为不同类型,是常态化限行还是临时性,是控制机动车总排放量还是控制由于道路拥堵额外造成的污染。对于不同类型的限行措施可以适用于何种情形,不同种类的限行措施又需经过哪些不同的决策、实施、监督程序,在不同程序之中机动车所有人以及环境利害关系人等,又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到决策等实施过程,以及是否给予补偿和如何补偿等,都应该有明确法律规定。

[《财新周刊》印刷版,按此优惠订阅全年按此收藏单期,随时起刊,免费快递。]

版面编辑:王影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