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仲敬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
中世纪思想有一基本前提:神意构成一切秩序本原,包括政治秩序与自然秩序。二者并无实质区别,同属客观存在。人力只能认识,不能改变;只能发现,不能发明。由此,经验科学与权能哲学、巫术思维隔离,西欧路径与全世界隔离。科学方法产生于神学与法学,继而波及自然哲学。无论从时间还是从脉络的意义上考虑,神学和法学都更为基本。至迟到圣托马斯和威廉•奥卡姆的时代,世界秩序或高级法的思想体系已周密完备。人不是自然的女儿,而是自然的姊妹,同为全能造物主的受造物,身处同一神圣秩序的规范下。两方面的研究都属于我们今天意义上的科学,只是神意秩序的不同侧面。除了西塞罗时代的罗马自然法理论,其他已知文明没有类似的系统理论。